保养登记

WARRANTY REGISTRATION (sc)

请于30日内办理保用证之登记手续。

*必需填写

(只适用于香港及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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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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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用条款及细则

1)标准项目

1.1 保修期限

厨雅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统称「厨雅」提供1年有坏包换服务(并由发票上的购买日期起计),于购买日起计30天内完成产品保用登记,及于保修期后提供相关收费维修服务及/或保养计划。

1.2 责任承担

本公司对于任何产品不适当地使用或任何产品之故障、损坏或停顿而引致任何人士或财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破坏,概不负责。

1.3 离岛 / 偏远地区 / 禁区 / 澳门客户

离岛 / 偏远地区 / 禁区 / 澳门客户如需保修服务,须预先支付出勤离岛/偏远地区/禁区服务附加费(除东涌市中心外)。在保用期后,若需要将产品送厂修理,客户须自行将产品送往客户服务中心或市区内,并于产品修妥后于同一地点取回。

2)客户须知

2.1 产品保用登记证

本公司产品保用登记证只适于香港及澳门。在提供服务前,客户需出示产品保用登记证及由香港或澳门经销商发出的正式发票予技术员查阅。如客户未能出示有效文件,则须缴付所需之维修费用。产品保用登记证上之产品型号必须与机身相符,产品保用登记证上之购买日期须与正式发票上的日期符合,方为有效。除本公司产品保用登记证外,任何商号及人士发出之保用登记证,均不为厨雅认可。客户须于30天内透过上述指定的登记方法,准确填妥产品保用登记证的资料,否则可能会引起保修服务的延误。

2.2 机身 / 批次编号

客户不可擅自更改产品上的机身 / 批次编号,如发现产品上的机身 / 批次编号与产品保用登记所列者不符,产品保用登记证则告无效。 (如适用)

2.3 保用服务

除下列收费项目外,产品如发生故障,经本公司证实乃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者,本公司将为一年保修有效期内的产品提供免费一换一更换服务,经更换后之任何损坏产品,将归本公司所有。

2.4 保养服务及延续计划

本公司可能通知贵客户有关产品之保养服务及 / 或延续计划。

3)收费项目

下列项目并不包括于保用范围内,客户须另付所需的服务费用 :

3.1 修理或更换产品之机壳、面板、面板贴纸、附件、整流盘、灯胆、扇叶、通风管道安装接头及外观性瑕疵。

3.2 曾被非本公司的技术员明显地或不明显地进行改装、更改或修理的产品。

3.3 曾经被不适当或疏忽使用、不正常供电或电压不正常、意外、天灾或因昆虫、外物、液体入侵、腐蚀或外来因素而造成损坏的产品。

3.4 产品并非安装于固定地点,或产品不正确安装而影响正常之操作。

3.5 装拆任何妨碍产品维修工作之装修或设施。

3.6 非商业型号的产品,被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

4)中英对照

如中英文版本之条款及细则有差异时,应以中文版为准。

5)决定版本

如网上条款及细则与产品保用证印刷版本有所不同,一切以网上版本为准。

6) 争议

所有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7)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623章)

产品保用登记证没有赋予或意图赋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权利以强制执行产品保用登记证的任何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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